正文:
《周书"萧詧传》(卷48)有这样的记载,“去城三十里,城中觉之。蔡大宝乃辅詧母保林龚氏,登陴闭门拒战。会詧夜至,龚氏不知其败,谓为贼也,至晓见詧,乃纳之。岸等以詧至,遂奔其兄巘于广平。詧遣将尹正、薛晖等攻拔之,获巘、岸等,并其母妻子女,并于襄阳北门杀之。尽诛诸杜宗族亲者,其幼稚疏属下蚕室。又发掘其坟墓,烧其骸骨,灰而扬之。”
这里的“烧其骸骨”就是”烧灰”辱尸,其起源应该与“火葬”这种葬俗有关联。
火葬是人类传统的葬法之一,在少数民族中间很流行。
《周书"异域传下》(卷50)便有这样的文字,“择日,取亡者所乘马及经服用之物,并尸俱焚之,收其余灰,待时而葬”,讲的是突厥人的习俗。满人的习俗也是火葬,在进关以后,还有这种葬制,如清入关后的第一位皇帝顺治,就是尸体火化之后装入罐子内,葬入孝陵的。孝陵中还葬有孝康、孝献两位皇后,也都是火葬,这样算起来,孝陵中共有三个骨灰罐子。
过去中原地区的主流丧葬观念是拒绝这种葬法的,传统上,除了要求寿终正寝外,还要“死要全尸”。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,后来满清的皇帝也都实行“土葬”了。由于传统的观点认为“火葬”是对死者的不尊重,所以“烧灰”便成了辱尸的一种手段。
南北朝时期,这种辱尸方式很流行。
《梁书"侯景列传》(卷56),“遣掘王僧辩父墓,剖棺焚尸。王僧辩等进营于石头城北,景列阵挑战。”侯景在与王僧辩对交手前,便施以恶招,盗掘王僧辩祖坟。
《南史"杜崱传》记载,岳阳王萧察便干过这种事情,“察命拔其舌,脔杀而烹之。尽诛诸杜宗族亲者,幼弱下蚕室,又发其坟墓,烧其骸骨,灰而扬之,并以爲漆惋。及建邺平,崱兄弟发安宁陵焚之,以报漆惋之酷,元帝亦不责也。”萧察再将杜崱兄杜岸舌头割下来还不解恨,又将其身上的肉一块块切下,炸了吃。最后,又挖他祖坟,把骷髅都弄出来,堆在一起烧成灰撒掉。
从盗墓上来看,辱尸的方式往往并不单一使用,有时多种手段并用。如萧察便将骷髅的头取下来,做成漆碗,“烧灰”、“斩首”并用。
明史上也有类似记载。《明史"广西土司列传》(卷318)称,“苏会目兵追围之武陵寨,瓛等遂发真宝父母墓,焚其骸,分兵占据诸洞寨。”另类的还有把盗出的尸骨与猪、狗这些兽骨一起焚烧,达到进一步辱尸的目的。
《明史"阉党列传》(卷306)记载,“大盗赵鐩入泌阳,火之,发窖多得其藏金,乃尽掘其先人冢墓,杂烧以牛马骨。” 赵鐩把明臣焦芳的祖先尸骨从坟内盗掘出来,与牛骨马骨一起焚烧,羞辱焦芳。
有人觉得,把尸骨盗出来烧成灰撒掉,还不解恨,生前未能咬死者一口,于是死后将其吃了,把他的尸骨烧成灰,搅成“骨灰汤”喝掉。
《隋书"王颁传》(卷72)记载,王颁听说父亲王辩让南朝陈高祖陈霸先杀了,悲痛欲绝。陈灭亡后便欲去掘陈霸先的万安陵。陈陵很大,一夜恐怕掘不开,担心事情败露。于是王颁喊上其父亲生前手下的士率一千多人,“诸人请具锹锸,一旦皆萃。于是夜发其陵,剖棺,见陈武帝须并不落,其本皆出自骨中。颁遂焚骨取灰,投水而饮之。”
看来,王颁对陈霸先真是恨到极点了,竟然到了喝“骨灰汤”方解恨的地步。如果要将这种辱尸方式归为“食”一类,这种吃法该是独一无二了,另类中的另类。
前面有将盗骷髅头做成工艺品卖的事情。在历史上,还有专门盗墓贩卖骨灰的事情。宋徽宗赵佶的政和年间,流行一种以骨灰为底料的做工程漆饰之法,由于供不应求,灰价暴涨,在民间出了一股盗墓尸骨“烧灰”卖的现象。
《宋史"地理志》(卷85)所记原文是这样的,“政和间,议朝谒诸陵,敕有司预为西幸之备,以蔡攸妻兄宋昪为京西都漕,修治西京大内,合屋数千间,尽以真漆为饰,工役甚大,为费不赀。而漆饰之法,须骨灰为地,科买督迫,灰价日增,一斤至数千。于是四郊冢墓,悉被发掘,取人骨为灰矣。”
《宋史"宋乔年传》(卷356)也提到了同样的史实,“方是时,徽宗议谒诸陵,有司预为西幸之备。昪治宫城,广袤十六里,创廊屋四百四十间,费不可胜。会髹漆,至灰人骨为胎,斤直钱数千。尽发洛城外二十里古冢,凡衣冠垄兆,大抵遭暴掘。”
2023-11-05 04:01:4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