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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人为鉴明得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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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阅史册,发现无论正史还是野史,有很多秉公执法的官员被记录在案而留名后世。司马迁在他的《史记》中记载的张释之其人其事,便是一例。

张释之,西汉南阳人,初为小官十年,因其贤而被举荐给汉文帝。他论及秦亡汉兴之因,有理有据,文帝称善,遂留在身边担任仆射。后因其处事公正,不断升迁,官至掌管司法刑狱的廷尉。太史公在为这一人物作传时,不惜笔墨讲述他公正执法的作为,其中有两件事尤见其“职业品格”.

一件事是,一日,太子(即后来的汉景帝)坐车来到宫门前,未按规定下车,而是长驱直入,张释之上前阻止,以“不下宫门不敬”之由禀报皇上。太后闻之,向文帝质问此事,文帝只得免冠请罪道:“教儿子不谨。”太后这才赦免了太子,为其放行。

另一件事是,汉文帝出巡经过渭水的一座桥时,忽有一人从桥下跑出,惊了御车的马。卫兵捉住此人,文帝让张释之处置。张释之经讯问得知,原来此人听到戒严令时躲避不及,只得藏匿桥下,过了一会儿以为队伍已过,从桥下钻出,看到皇帝车马便惊慌奔跑。张释之对他依法处以罚金。汉文帝十分恼怒:“此人惊吓了我的马,幸亏我的马脾气温和,否则就会伤害到我,你却仅仅判他罚金!”张释之答道:“法律是皇帝和百姓共同遵守的,皇上既然交给廷尉处置,我就应该公平执法。刑律是这样量刑的,倘若随意加重刑罚,法律就无法取信于民,如果人们都这样效仿,又如何保障社会安定呢!”此番话先明法度,再释职权,既为民请命,又替君远虑,汉文帝听后连连点头:“还是廷尉判得正确。”

仅此两件事,一个不畏权势、秉公执法的法官形象跃然纸上。张释之既不因人废法,又不滥用刑法,坚守的是职业的准则,维护的是法律的尊严,无怪乎人们赞道:“张释之为廷尉,天下无冤民。”

在封建时代,要真正做到公正执法,既要有贤臣,还须有明君。汉文帝屈身纳谏,知过即改;文帝死后,继位的太子(汉景帝)不因以前的“宫门之辱”责罚张释之。作为帝王,能有如此“气度”和“格局”,倘若结合“文景之治”的历史现象来看,这岂只是一个普通廷尉的“运气”,又何尝不是大汉王朝的幸事呢!

今天的社会,法规条文更加周全,法制建设更加完善,执法严明的故事已不再新鲜,但徇私枉法的作为仍有所闻,冤假错案也未绝迹。一千多年前,唐太宗李世民对贤臣魏徵的评价仍在耳边回响:“以铜为鉴,可以正衣冠;以史为鉴,可以知兴替;以人为鉴,可以明得失。”但愿所有法官在穿上庄重的法官袍时,也能在“正衣冠”的镜子里看到张释之的身影;但愿后人翻阅我们留下的史册时,也能读到更多不畏权势、秉公执法的故事。

2023-11-06 20:31: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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